普通股现金股息

现金股利(通常称为股利)是公司净收入的一种分配。股息类似于独资企业所有者的提款/提款。提款和股息不是费用,不会出现在损益表中。

公司通常需要现金来更换成本增加的库存和其他资产或扩大业务。因此,公司很少将其所有净收入分配给股东。年轻的、成长中的公司可能根本不支付任何股息。

在公司可以向其股东分配现金之前,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宣布股息。董事会宣布股息的日期称为宣布日期,并在该日期产生股息负债。

从法律上讲,公司必须在留存收益中有贷方余额才能宣布股息。实际上,公司还必须拥有足够大的现金余额来支付股息并满足即将到来的需求,例如资产增长和现有负债的支付。

举例说明,假设 3 月 15 日,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动议,于 5 月 1 日向 4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支付每股 0.40 美元的定期季度股息。以下条目是在 3 月 15 日的声明日进行的,假设2,000 股普通股流通在外:

如果公司想要单独保留当年股息的总账记录,它可以使用一个临时的、相反的留存收益账户,名为“已申报股息”。在年底,已申报股息的余额将与留存收益结清。如果使用这样的账户,申报日的分录为:

重要的是要注意,在董事会宣布股息之前,没有记录股息责任的条目。此外,记录日期(在这种情况下为 4 月 15 日)没有条目。记录日期 仅确定将获得股息的股东的姓名。股息仅对流通在外 的股票支付;库存股不支付股息。

在 5 月 1 日支付股息时,将记录以下日记帐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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